酒与摇滚
酒与摇滚,就好像苍穹与大地一般,总是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研究表明英年早逝的摇滚明星中有四分之一倒在嗑药和酗酒上。这光景,就仿佛在向整个世界炫耀“瞧,我死得其所死得光荣”。这等光荣,如果挪到我们这里来,大概就等同于被授予因公殉职的劳模称号。哦,我只是“如果”地假设,我也没有说“中国”这么生分。
我有一个朋友年少的时候极爱摇滚,家里满满一墙三千多张的唱片。早些年我在伦敦看哈罗德百货公司举办的“生于摇滚”吉他展的时候,特意拍了多把吉他照片赠与他,其中包括一把重重保护的制作于1931年的现存最古老电吉他,和两三把非常炫目的双头吉他。结果这位老兄敬谢不敏,丢了一句“我现在改听纯音乐”,末了补充“摇滚已死”。
摇滚死不死我真不知道,但我承认杰米佩吉大剌剌的一句“学校里学不来真正的吉他”,让我从此对这位大师奉为神人,即便老实说在2008年奥运会闭幕式上我看着大师大汗淋漓甩着胳膊狂捻吉他的样子不由自主地冒出“廉颇老矣”的不老实念头。我们这些大半辈子循规蹈矩蝇营狗苟的蝼蚁众生就是需要这样的离经叛道来振奋这坑爹的生活,不过过于天才往往便会被质疑存在的合理性,比如BBC新剧《新福尔摩斯》第二季那个让人郁闷到吐血的结局,扯近一点便是被树为公知偶像的韩寒。新概念第一届的那一年,我也大约韩寒上下的年纪,对于当年背诵政治还需要被老师关小黑屋的一个如此不靠谱的学生,韩寒的作业不是一篇美文仅此而已,而是一针强心剂,颇有“我为天公重抖擞”的万丈豪情。
回到杰米佩吉生活的那个年代,他的榜样作用也是如此熠熠闪烁。这位黑暗之君虽然狂放,但年轻的时候倒是清清秀秀,而且聪明得很,倒是没在公开场合下闹出什么妖蛾子,不过他们乐队里的传奇鼓手约翰伯恩倒是被自己的呕吐物给呛死了,这也算是酗酒所引发的一桩惨案。惨案的结局是齐柏林飞船解散了,这仁兄有点不厚道,明知自己的重要性,也不悠着点。
我喜欢的乐队,似乎没有几个善终的,当然这应该是摇滚界的命数,和我是不是扫把没有多大关系。关于摇滚巨星们的私人生活,最精彩的一章大概是“酒和女人”,各种酒各种女人,你方唱罢我登场。二十世纪的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对于摇滚乐来说,是最好的年代,也是最坏的年代,辉煌多在这个时候创造,但传奇也多在璀璨盛开后短暂陨落,并称3J的吉米亨德里克斯、詹尼丝乔普林和吉米莫里森都没活过而立,死因都是酗酒或吸毒。就算不是摇滚范畴的约翰尼卡什也整了一出浪子回头的好戏,深情款款的样子不知道偷走了多少女歌迷的心,好吧我承认人家大红大紫的时候我连细胞都不是,关于他的所有理解都来自那部传记电影《与歌同行》。
列侬倒是走得干干净净,一贯保持着因真诚而产生的愤怒加上悲剧性的离世让他成了完人,虽然他的音乐和思维深度让他看起来更纯粹些。我有很多同事对于列侬的死异常悲伤,哪怕三十年后的今天谈论起来也仍然一脸神伤,称“听到死讯的那个早晨,我在校园,一整个早上都不知道做点什么。”
走上神坛只能让人膜拜。大多数的摇滚明星,带着离经叛道独立狂野,执拗地走着一条激烈的路,哪怕这条路的终点是死胡同。多年以后我每次装模作样地掉着浅薄的书袋,在不懂摇滚的人面前谈精神,在懂摇滚的人面前装文艺的时候,我总会提起那部让我知道了北京树村的《北京乐与路》。耿乐最终还是没能走上一条康庄大道,骑着摩托毫不犹豫地冲向了路边的大树。那份渴望突破桎梏的灵魂最终凋零在冷清的黄土路上。这部戏里,耿乐有着摇滚明星共同的嗜好“颓废加酗酒”。
酗的什么酒,也大概千人千面,有人还“以摇滚之名”酿造了一款红酒——2009年的Grateful Dead,酒标就是一个鲜明的红蓝骷髅头,从脑沟脑回正中裂出了一道白色闪电。不过这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样骨子里的叛逆与张扬很值得引起年轻迷茫一代的共鸣。诸如黑豹唐朝追求的意境,大概便是无助的呐喊执拗地追逐,这很像纪录片《后革命时代》里那种摇曳的记录镜头,充满了不安定感,却又让人提着心无所适从。我很少去留意一首歌的歌词,唐朝的《天堂》,我曾经在图书馆里单曲循环播放了一个通宵。
我也试过在无限惆怅觉得人生走到灰度的少年和青年,一逮着机会便气拔山河地借故海喝,以至于喝伤了心肝脾肺肾,有一阵子我的嗅觉和味觉都深深地充满了不可救药地白酒味儿,直到今天白酒都是我的禁忌,这不,现在打着这俩字胃还不争气地往外冒酸。短暂的一生能有多少愤怒?对社会的不公?对时代的愤怒?难以解脱无处可去?走向庞克悖论的绿日仍然在歌里严肃地讨论着灾难与战争,或许是从小被教育要结尾升华,我就偏好这一口,至少人家可以理直气壮地人文关怀。至于爱情?拜托,谁离了谁不是个过呀?
我不懂酒,也不懂摇滚,我只是喝了点小酒,听了几首黄家驹,于是矫情地写了一些酒话。
It was recorded on Feb 16, 2012@sina blog